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的标准如下: 1、若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合同应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如果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第2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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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没有相关的规定的,劳动合同法只在相关的法律制度当中提到,如果是劳动者违反了相关条款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的话,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之和应与用人单位的实际损失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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