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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权到底有哪些主体呢?

2023-07-21 16: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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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7-21 回复

专业分析: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为特殊民事主体,主要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企业和公益性组织,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允许的个别情况下,才可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对于集体土地企业使用权的对外出租,法律是有限制条件的,即仅限于出租与集体经济组织开办的或以入股、联营形式与他人共同举办的乡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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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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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集体土地使用证权利具体包括使用土地、处分土地、获得土地收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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