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谁是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

2023-02-25 21:03:39
推荐答案

黑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2-25 回复

专业分析: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为特殊民事主体,主要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企业和公益性组织,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允许的个别情况下,才可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对于集体土地企业使用权的对外出租,法律是有限制条件的,即仅限于出租与集体经济组织开办的或以入股、联营形式与他人共同举办的乡镇企业。

展开更多

针对谁是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房子,使用证上写的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房子不可以转卖或者出租给别人来从事不是农业范围的活动。如果不动产已经登记,按照登记证书上的内容发生效力。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