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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的竞业禁止义务包括: 1、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2、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3、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4、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首先,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其次,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最后,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有权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但协议解除前,协议对双方均有效,劳动者仍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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