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你能证明男方有吸毒、夜不归宿等等的恶习,不利于孩子的成长,还有孩子对母亲的感情较深,对母亲有依赖等.判决孩子给你的可能性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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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两周岁以下的,一般都会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女方。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女方起诉离婚的,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法院一般从有利于孩子抚养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条件和抚养能力,决定由哪一方抚养。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通常的情况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男方直接抚养,主要有下面这三项条件: 1、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这一项是兜底条款,在适用上有一定的弹性,需要具体的对不适合直接抚养的情形进行区别。如果出现这些情况的,可以由男方直接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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