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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0 回复
附随义务与主给付义务的区别有三:(1)、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附随义务则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它在任何合同关系中均可发生,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2)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附随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给付,不能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3)不履行给付义务,债权人得解除合同。反之,不履行附随义务,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但可就其所受损害,依不完全履行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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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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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强律师
浙江沐尘律师事务所
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的区别:给付义务一般是仅具有补贴主给付义务功能的义务;附随义务一般是帮助实现主给付义务的补充条款,从而更好地履行双方的责任。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没有随附义务,只有附随义务。主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两者的区别在于附随义务的产生依据为诚实信用原则,主给付义务产生的依据为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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