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具有争议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
针对公司拖欠工资的相关法律法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根据相关法律拖欠工资的规定有: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在法定休假和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工资;用人单位有下列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之一,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经济补偿,并责令支付赔偿金:无故克扣或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终止,未照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公司拖欠工资违约的时间,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