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赔偿具体材料清单如下: 1、《工伤认定书》/《确认意见书》; 2、工伤医疗费用凭证: a、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含费用清单)、门急诊病历(门、急诊) b、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含费用清单)、出院小结(住院); c、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审核凭证(医疗费用以现金结算); 3、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 4、因工死亡人员有明确关系的户口簿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者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文书; 5、待遇享受人在本市开立的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或存折。 6、委托他人: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用人单位申领无需提供); 7、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被认定为工伤:《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人民法院调解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8、用人单位已垫付部分工伤保险待遇:因工死亡人员近亲属签收的已垫付的相关凭证。 9、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协保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用工登记名册以及因工死亡人员工亡前12个月的工资性收入凭证; 10、供养亲属申领抚恤金待遇的另须提供下列材料: a、生活来源证明(无任何收入,依靠因公死亡人员生活); b、就读学校证明(供养亲属年满18岁,在全日制院校就读); c、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或外省市级以上劳动能力出具的相关证明(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d、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供养亲属因患严重传染性疾病需住院短期无法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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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般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认定工伤决定书; 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 4、申请工伤医疗待遇支付还需要提供: (1)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部位和程度的诊断证明; (2)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票据、病历、清单、处方及检查报告; (3)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在居住地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 (4)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请表》; (5)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工伤职工,还需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用人单位一般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劳动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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