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作为担保的一种形式,在社会生活中被广泛运用于下列合同: (1)租赁合同,尤其是房屋租赁合同。然而遗憾的是,国务院1983年12月17日颁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对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押金担保持明确的否定态度,但全国人大通过并于95年1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其第四节“房屋租赁”中没有对使用押金的禁止性规定,按照法律的效力层次原理,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即应当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使用押金担保。因为法律不禁止的便是合法的,这是一个合理合法的推论。 (2)承包合同,在承包合同中,发包方往往要求承包方提供财产抵押或所谓的风险抵押金,这里的风险抵押金其实就是押金。 (3)旅客住店合同,在旅客住店时,店方总是要求旅客交付相当于或大于其预定期间房价的押金。 (4)住院医疗合同,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时,总被要求向院方交纳一定数额的住院押金。 (5)劳动合同,企业,尤其是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在与受雇人签定劳动合同时,常常要求交付一定金额的押金。不过,按照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抵押金。
针对合同中需要哪些条款符合担保合同的规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成立保证担保合同的条件是: 1、具有两方以上当事人,就合同主要事项达成一致; 2、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均在合同书上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3、主债权债务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
租赁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租赁物的名称。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标的物的全称而且要详细具体,以免发生争议。租赁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法律禁止流通物或易消耗物不能作为租赁物。 2、租赁物的数量、质量。租赁物的数量是指租赁物的大小多少。在确定数量时,要明确具体并写明计量单位。质量是指租赁物的优劣好坏。在确定质量要求时要写明牌型号、规格、等次以及其他质量要求,质量要求要清楚明确。合同中还要明确规定租赁物在使用中的正常消耗和磨损。以上质量要求均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以作为出租方交付租赁物以及承租人交还租赁物的验收标准和依据。 3、租赁物的用途。租赁物的用途是指承租人将承租的财产如何使用、用于何处等。禁止利用租赁物进行违法活动。合同中规定租赁物的用途,有利于承租人根据租赁物的性能充分合理地使用,以实现合同的目的和效益,也使租赁物避免不合理的毁损。 4、租赁期限。租赁期限是出租人与承租人权利义务开始与终止的界限。当事人约定的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5、租金及支付方式和期限。支付租金是承租人的主要义务。租金应包括租赁财产的折旧费、维修管理费及出租方合理的盈利等。租金的支付方式是指承租人采用什么方式完成交纳租金的义务。期限是指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的时间界限。 6、租赁物的维修。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7、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