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 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 者加付赔偿金: (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的 (二)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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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规定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费,加班工资应当按以下方式计算: 1、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加点)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工作日加班工资=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150% 2、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加班工资=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00% 3、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加班工资=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300%
加班费的计算要根据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决定,如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倍的报酬;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满足一定条件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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