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下班途中身上被人撞伤谁负责,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有六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和用工单位因工伤认定发生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是正常上下班,而且该单位职工有单位合法授权开单位公车,那么该职工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撞人了应当由公司负责。在肇事者有重大过失或故意的情况下,公司可以在赔偿完的前提下,向本人追偿。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