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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和服务期限有一下几点区别: 1、服务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项内容,是规定在劳动合同内的。服务期是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的条款之一,是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选择适用的,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 2、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决定在劳动合同中加入服务期条款,需注意的是这一条款的适用还有条件限制,不是任何情况下,用人单位都可以约定服务期条款,只有在条例规定的三种情况下才可以约定,即出资招用、出资培训、或者提供了其他特殊待遇。 3、服务期不一定与劳动合同期一致,也不必然在签定劳动合同的时候就约定。有时,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出资培训或其他特殊待遇发生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可以在此之前或之后与员工作出服务期约定。因此服务期可能小于合同期,也可能等于或长于劳动合同期。
服务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时或劳动合同履行的过程之中,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了特别投资的前提下,劳动者同意为该用人单位工作一定期限的特别约定,是用人单位的投资回收期。劳动合同期限,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两者的区别有如下几点: (1)合同期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 一,包括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服务期是当事人以劳动合同或者专门协议的形式特别约定的,带有任意性。 (2)劳动合同期限的利益主要归属于劳动者,用人单位非经法定理由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服务期的利益主要归属于用人单位,劳动者在服务期内不能随意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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