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区域应当界定城市绿线:(一)现有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居住区绿地、附属绿地、生产绿地;(二)规划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居住区绿地、附属绿地、生产绿地;(三)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湖泊、水塘、山坡、林地以及不宜建设的荒地、湿地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四)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原生林植被、园林文物及古树名木规定的保护范围;(五)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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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法的内容是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 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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