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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业主担任。在成立之前,开发商负责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有权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居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者自首任业主入住之日起满2年的,开发商或者其委托的单位应当及时告知所在区域的住宅主管部门,并在6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首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商或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代表组成,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提交首届业主大会选举。中国房地产律师网 成立业主委员会不需要政府部门审批,只需要到辖区政府房管部门备案即可(在房产管理部门填写备案表一式三份)。也就是说,即使物业公司不配合,业主只需要“内部”完成相关手续,然后去政府部门备案,就可以获得合法身份。业主和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区房管局提交下列文件进行登记: 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2.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单; 3.业主委员会章程。 本部门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登记工作,但对违反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房产管理部门要与公安部门(法务部)取得联系,为业主委员会刻制业主委员会印章。
业主委员会不可以做税务登记。具体原因如下:1、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2、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3、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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