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为帮助工伤职工再次就业一次性发给的补助金;伤残程度七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够为帮助工伤职工再次就业一次性发给的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用以弥补工伤职工在今后的求职就业中与非工伤人员相比存在一定困难而给本人造成的一定损失。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工伤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职工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工伤医疗费用和伤残就业补助金额。
针对什么是“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应区分不同地区,具体标准由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福建省的标准为五级,每满一年发给1.4个月。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