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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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金计算中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1、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2、六个月以上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补偿一个月工资;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为工亡赔偿与用人单位起争议的属于劳动争议,与社会保险机构起争议的不属于劳动争议。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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