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非法领养别人的小孩不能因为当事人缴纳了社会抚养费就成了合法领养。社会抚养费的缴纳,只是计生法律法规对非法领养小孩的当事人所作出的行政处理,但并不因为接受了行政处理,原非法的行为即变成了合法。也就是说,只有在处理后接受了改正,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合法的领养手续后,你们的领养行为才成了真正的合法领养。也只有在合法领养的状态下,户籍登记机关才会为你的孩子落实户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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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领养的小孩,民政局不给办理领养证,公安机关也不给上户口,这种情况只能等全国人口普查时才能办理小孩上户手续,耐心等待,人口普查时是可以办理的。
收养人向收养登记机关民政局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材料即可: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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