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第六十二条还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此做了进一步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凡是符合以上这些关于产假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女职工,应享受自己的工资待遇。同时,任何单位也不得以产假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这里说的是基本工资。其他附加工资因各企业经营状况不同,规定不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定。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根据《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1994年2月24日)规定,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 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度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比例计算的奖金; 4.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其中,体育运动员,为本人体育基础津贴与成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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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在休婚假、丧假、年假、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都应当向其发放工资。劳总薪字[80]第29号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者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1-3天的婚丧假。婚丧假在3个工作日内的,工资照发。《劳动法》第45条还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在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2、此外,《劳动法》第51条也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但是,如果是在婚假、丧假、年假休息的过程中,包含了国家法定假日,那么法定假日的工资就不能再重复发放。因为,无论是在婚假、丧假、年假期间,还是法定假日期间,劳动者都没有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义务,用人单位之所以要保证劳动者在此期间的工资待遇,是基于这些假期的特殊性。但是,特殊情况下的待遇也不能重复享受,这与节假日加班要加发300%的工资是完全不同的。 3、如果请的是事假,这个期间包含了国家法定假日,法定假日的工资是应当发放的。因为,事假职工,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但事假应当扣除法定节假日,在法定节假日内,企业应当保障职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员工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常发放。当员工的直系亲属,即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其单位的领导可以根据具体情形,来给予员工一至三天的丧假,并且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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