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种费用征收的原因是不一样的,就以您的服装销售为例,反倾销税是指商品进口国即境外的国家认为你们公司的服装在他们国家低价销售,破坏了他们对于同类服装的生产销售,所以就此征收倾销税;而反补贴税则是指境外国家认为,因为我国政府对出口产品进行补贴的原因,才造成了所出口的产品在他们国内市场上的低价销售,所以便对此征收反补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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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者的实质不同: (1)反倾销的实质是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 (2)反补贴的实质是进口国主管当局根据其国内相关产业的申请,为了保护受损的国内产业,恢复公平竞争,调查补贴进口,并通过征收反补贴税或价格承诺抵消进口产品享受的补贴。 2、两者的实施条件不同: 反倾销的实施条件: (1)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 (2)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 (3)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反补贴的实施条件: 禁止性补贴:即无条件禁止的补贴,在法律上或事实上仅适用于出口活动,或者作为许多条件之一,为出口活动提供有条件的补贴,也可以说: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只有国内产品被用来替代进口,或者作为许多条件之一,提供有条件的补贴以使用国内产品替代进口。具体来说,禁止补贴是一种特殊补贴。 3、两者的性质不同: (1)反倾销的性质: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2)反补贴的性质:在正常情况下,反补贴措施是打击不公平竞争和出口的主要方式,因此成为保护国内同类产品的重要手段。
反倾销反补贴的基本程序为:决定立案调查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会同海关总署对倾销及倾销幅度进行调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调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分别作出初步裁定,并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予以公告,初步裁定倾销和损害成立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对倾销及倾销幅度、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进一步调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分别作出最终裁定,并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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