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执行,就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因当事人一方生产或生活上的迫切需要,根据其申请,在作出判决前,裁定一方当事人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的财物,或者立即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执行的措施。适用先予执行限于给付之诉,但不是所有给付之诉都可以适用先予执行。先予执行申请书范文:申请人:xxx被申请人:xxx上列当事人间,因xx纠纷,于x年x月x日向你院起诉在案,现因xx,为此申请裁定先予执行,责令被申请人先行给付一部分款项(或某项物品),现将事实和理由分述如下:事实和理由:xxx请求目的:xxx此致 xxx人民法院申请人:xxx x年x月x日附:1.书证x件;2.物证x件; 3.证人:xxx住址: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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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先予执行一般没有明确规定多久执行。先予执行可以由案件的当事人进行申请,如果法院或者相关的执行机构认为有必要执行先予执行的。以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1、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2、追索劳动报酬的;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首先写明被申请人和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姓名、住址、电话、身份证号、出生年月日);其次写明申请人的申请事项(请求强制执行某某民事判决书,即被申请人归还申请人借款人民币多少元、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然后写明事实和理由(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选择填写);最后在左下方写管辖法院,右下方写上执行申请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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