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第二十三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2023-08-06 17:27:30
推荐答案

吉林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8-06 回复

专业分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依据以上法规及实际执行现状您将面临一下情况: 1、罚款200-2000元; 2、扣留机动车; 3、没收假车牌; 4、移送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5、最多四个月之内,若不能补办机动车登记手续,车辆被拍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展开更多

针对第二十三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主要提出对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驾驶人的一些基本要求。本条内容比较原则,并不适合作为责任认定的法条,而是在强调立法的宗旨和目的。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