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依法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对于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法院将会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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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中进行划拨其应当归还或赔偿的款项。对于其他判决拒不履行的,可以进行公告或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同时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处以每日五十至一百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构成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行为如下:被执行人隐瞒、转让、故意破坏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担保人或被执行人隐瞒、转让、故意破坏或转让已经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判决不能执行的;接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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