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开商是否能收取“三通费”要看审批房价的时间。凡在2008年1月28日之前进行价格审批的经济适用房就需要交“三通费”,之后的就不用交。但是《规定》不包含非经济适用房屋,商品房“三通费”的交纳也是由物价局核准后收取的。 据了解,2008年1月28日之前由市物价局审批的经济适用房就没有把“三通费”纳入房价,开发商向购房人另行收取“三通费”是合理的。但是,2008年1月28日之后,根据市政府(2007)96号文《贵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贵阳市物价局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已含水表、煤气安装工程费,建设单位将不能在价外收取。 如何判定是否该交“三通费”? 但是,当买了经济适用房后怎样来断定这套房子是否要交三通费呢?贵阳市物价局提醒消费者,如果对房开商所收的“三通费”有疑问,可以要求房开商出示市物价局的价格审批文件,看审批的时间。在2008年1月28日之后审批的文件上,明确标注“已含一户一表的电表、自来水水表、管道煤气等建设费用”的,将不能再收取“三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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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收取开户费不合法。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已将水电气的建设费用、开户费用计算在销售价格中,由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燃气集团向开发商收取,开发商不得以此为由加收开户费。
不可以,开发票是商家的义务,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因此是经营活动中的收款人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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