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地产公司的一名业务员.【二手房】一个月前我在公司成交了一套房子。公司合同约定是带家私电器卖并且用我们公司的表格写了一份清单,业主签了名.客户没有签名.我们只是传真了一份给客户.原件交给我的经理.现在已经过户到新业主的名下,我们公司收取了客户佣金25000元.25000元是我的个人业绩。前天交房给新业主.原业主要我们把家私清单按单办事.如果没有就要把家私电器搬走.但是我的经理现在说找不到了.还说我之前有问他借用过.可能没有还回给他.我根本就没有用过.现在客户要我们公司赔偿给他.公司领导说现在只能从我的个人业绩扣.如果不合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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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不愿意再履行买卖合同,属于违约行为,买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行使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权,并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也可以不行使解除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该合同。
房价上涨二手房卖家毁约,买家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由卖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买家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买家拒绝行使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权的,可以要求卖家继续履行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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