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针对失业后未领取失业保险金,半年后找到工作继续参保,后又失业,失业保险金应该怎么计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之一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因此办理失业登记至关重要。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2、按月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在失业前,所在单位已经缴纳一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如果不愿意失业的,可以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领取失业保险金,最多只能领取二十四个月。另外,如果失业后准备自己创业的,是可以申请一次性的失业保险金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