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团常务主席行使以下职权:(一)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二)对会议的有关事项向主席团提出建议;(三)召集代表团团长会议,就议案和有关报告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可以就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四)根据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进展情况,对会议日程安排作必要调整;(五)其他需要由主席团常务主席讨论、决定的事项。主席团常务主席讨论、决定有关事项,一般召开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是否召开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由秘书长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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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主席令”,是指国家元首行使职权、履行特定法律程序或确认某些政府行为而签署发布的、主权国家对内对外宣示国家政策的命令。凡经主席令确认的政府行为即具有国家行为的性质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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