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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涉及到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案件,是否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2022-03-26 09: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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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26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2月在《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以下称《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及《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以下称《批复》):“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以看出,刑事案件涉及到民事赔偿的,其范围仅局限于物质损失,而不包括精神损失在内。虽然加害人已经对其交通肇事行为承担了刑事责任,但仍然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因为:首先,《附带民事诉讼范围》是针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言的;其次,原告并非单独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第三,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分属于不同的责任范畴,刑事责任的承担不能替代民事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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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根据法律规定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不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在公安阶段检察院阶段法院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如果想让被害人出谅解书,愿意与被害人调解和解,那么这个时候被害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简单点儿说就是私了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公了不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一规定在全国人大立法的层次上对刑事案件被害人可以获得赔偿的范围进行了划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遭受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一规定意味着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不属于法律保护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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