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
赔偿精神损失费的问题”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
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交通事故
精神损失费赔偿的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
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是指公民因其人身权受到侵害而遭受的生理上、心理上的损害。也就是说因公民的人格权遭受侵害而使其产生愤怒、绝望、恐惧、焦虑、不安等不良情绪②。它具有非财产性、存在的独立性、存在的单一性等特点。
精神损害赔偿对于侵权行为人而言具有惩罚性,而对受害人而言具有填补性和抚慰性,它本质上是通过金钱赔偿,使受害人精神上、心理上得到安抚。目前,
道路交通事故等特殊侵权行为的精神损害赔偿在理论上存在分歧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六条【精神
损害赔偿请求权聚合】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
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