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业主投诉,改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服务企业不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的,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协调处理;对物业服务企业损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合法权益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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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根据问题的不同,所受理的部门也有所不同 首先,房屋漏雨、漏水问题处理可以向住建委进行投诉。 其次,对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有异议可以向物价部门进行投诉,相应的处罚包括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再次,对丢失被盗赔偿问题的处理应当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如果物业服务企业违约或存在过错,则承担相应责任;反之,则不承担责任。 最后,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有异议的,向规划部门进行投诉。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可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的方式来约定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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