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城市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居民如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所需材料 1、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申报申请。 2、公民死亡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 办理死亡登记和户口注销手续办理程序 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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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登记手续有: 1、公司法定解散或破产事由发生,公司依法成立清算组; 2、清算债权债务; 3、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4、上缴原营业执照。
对于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并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范畴。先行登记保存是对证据的保全措施,是调查取证的一种手段;并不是对当事人人身或财物的暂时性控制行为,因此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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