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居民如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办理死亡登记和户口注销手续所需材料 1、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申报申请; 2、公民死亡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 办理死亡登记和户口注销手续办理程序 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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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登记手续有: 1、公司法定解散或破产事由发生,公司依法成立清算组; 2、清算债权债务; 3、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4、上缴原营业执照。
死亡户口注销需要的手续如下:由死者的近亲属带齐有关材料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死亡人的户口注销;派出所会审查亲属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核实清楚;核实清楚后,派出所将书面告知申请户口注销的亲属;等亲属签字确认后派出所会注销死者户口,收回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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