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公款罪如何认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归还的行为。构成该罪需要国家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1、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的行为利用了其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等职务上的便利。2、实施挪用公款的行为。即未经合法批准而擅自将公款移作他用。3、挪用的公款是归个人使用的。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给、借给他人使用。具体表现为:(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2)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并且数额较大的;(3)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上述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外的用途,并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二、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别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两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国家工作人员;后者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2)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款的部分所有权;后者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部分所有权。(3)犯罪对象不同。前者只能是公款和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款物;后者不仅包括国有、集体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也包括私营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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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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