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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5月,甲、乙、丙三公司签订了一个合作开发“天都花园”的协议,并委托丁建筑工程公司负责施工。1996年10月工程竣工验收后,被当地建委核定为合格工程,同时双方委托当地建筑质量监督定额站对工程造价进行了结算,并确认总造价为6000万元人民币。后甲、乙、丙三公司陆续付款,到1998年5月双方确认尚欠丁公司2000万元人民币。1998年6月,丁公司将其对甲、乙、丙三公司的债权协议转让给戊,债权转让未通知甲、乙、丙三公司,更未经得其同意。1998年7月,戊便凭债权转让协议以债权人身份诉至法院,要求甲、乙、丙三公司清偿其欠款共2000万元人民币。
民间借贷和债权纠纷的区别在于,借贷关系是以借贷行为为基础的民事关系,债权债务关系是建立在合同、侵权等民事行为的民事原因基础上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范围远大于借贷关系,民间借贷商品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具体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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