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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庭前调解流程有: 1、通知双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进行诉前调解。 2、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 3、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第九十六条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离婚诉前调解程序是对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先经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诉前调解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为不具有法院审理性质,即由在法院立案庭设立的人民调解工作室来调解;二是为具有法院审理性质,即由法院立案庭的法官来调解或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共同来进行调解。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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