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许可证年审须知一、年审时间和地点(一)个体食品经营者、独资、合伙企业食品流通许可证年审时间为1月1日-4月30日;在沙区工商局机关办事大厅;(二)企业食品流通许可证年审时间为3月1日-5月31日,由乌鲁木齐市工商局13楼食品处年审。二、年审范围(一)2010年12月31日前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经营户;(二)2009年6月1日前已取得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未参加年检的视为无效,必须依法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三、年审提交材料(一)《食品流通许可证》年审须提交以下材料:1.食品流通许可证年度审验报告书;2.食品经营者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复印件(复印件须本人亲笔签名);3.《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食品经营者加盖印章,无印章的亲笔签名);5.经营场所使用证明(食品批发商还须提交库房使用证明);6.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确认);7.从业人员健康证明;8.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说明;9.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含平面图);10.经营环境、场所、设备、存储食品(原料)库房、运输工具等备案事项是否发生变化的说明。(二)《食品卫生许可证》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须提交以下材料:1.自愿换证申请;2.申办《食品流通许可证》应提交的全部资料;3.《食品卫生许可证》正、副本;上述材料应由流通环节食品者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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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证是不需要年审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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