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拆迁安置补偿款侵权诉讼请求。案例发生在常州金坛乡下,家中兄弟三人,还有两姐姐,父母双亡。最近,老房子拆迁,大儿子全权主张拆迁补偿相关事宜,不让别的姐弟介入。40万元的补偿款也主张80%归他自己,剩余20%归二个弟弟及二个姐姐。原因是房产证写的是他的名字。该房屋为三间二层楼房,1982年建造,在自家宅地上拆了三间老屋新建的。当时,父母52岁月左右务农,大儿子24岁务农巳婚,二儿子18岁当兵,三儿子上高中。二个姐姐已出嫁。建造三间二层楼房的用意也十分明显,三兄弟一人一间。房产证为1996年乡镇统一办理。当时,老大在常州开小饭馆,老二工作在上海并成家;老三工作在常州并成家。实际为父母居住,并一直住到先后去世。但当时老大得到统一办证的信息,将房产证办在他一个人的名下。其间,没有与父母、兄弟姐妹们任何一个人商量,更没有取得父母、兄弟、姐妹放弃权利主张的声明。因此,所取得的房产证本身是不合法的。它侵害了其他实际共有人的权利,至少侵害当时的父母及二位弟弟的权利!目前,其余姐弟四人特别是二兄弟特别不满!诉求:向法院申请、立即终止拆迁补偿款支付。待利益相关方(姐弟5人)共同达成分配协议后再行支付!可以委托我们帮您走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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