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针对什么情况下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职工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1、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三日即可;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下条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的,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其他。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