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领养孩子需办理以下手续: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针对领养后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和证明,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如果您的劳动合同还没到期的话,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待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2、由人力资源部逐级报请,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您的部门领导安排工作交接。 3、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财务部结清借款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4、工资中涉及保险,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 5、人力资源部统计其本月考勤,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工资。 6、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您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申请:收养人夫妇二人皆需到场办理手续,需要当事人亲自办理手续,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健康证明,以及收养人所处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基本情况有效证明,便于登记部门核对和确定收养资格和收养意愿。 将证明相关证明和资料提交给登记部门,提交材料后,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收养申请书》。 审查:这是整个登记工作的重要环节,登记部门会对申请人进行完善的审查,申请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 登记:经过审查并了解申请人、孩子以及送养人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即可颁发领养证。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