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后,领养人需要办理哪些必要的手续和证明,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根据被收养人的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还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2、收养的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还需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同意收养的证明; 3、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主管部门查找不到其亲生父母的证明; 4、收养残疾儿童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书。
根据对收养人要具备的条件限定,办理收养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收养人的收养申请; 2、收养人所在单位的证明,证明有收入,有经济条件收养; 3、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是当地居民,有收养要求; 4、收养人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 5、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6、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收养人无犯罪记录; 7、如果收养福利院的孩子,需要给福利院交一定的孩子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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