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如果小区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和物业公司自行协商制定收费标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则必须经过双过半业主同意,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在公布的指导价范围内重新约定。合同履行期间,物业服务成本因政策性因素或服务项目和内容发生较大变动,如要调整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就物业服务成本变动情况进行公示,并经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双过半业主)同意。 物业管理费项目构成 (一)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包括外墙、楼梯、步行廊、升降梯(扶梯)、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电视音响系统、电话系统、配电器系统、给排水系统及其他机械、设备、机器装置及设施等; (二)聘用管理人员的薪金,包括工资、津贴、福利、保险、服装费用等; (三)公用水电的支出,如公共照明、喷泉、草地淋水等; (四)购买或租赁必需的机械及器材的支出; (五)物业财产保险(火险、灾害险等)及各种责任保险的支出; (六)垃圾清理、水池清洗及消毒灭虫的费用; (七)清洁公共地方及幕墙、墙面的费用; (八)公共区域植花、种草及其养护费用; (九)更新储备金,即物业配套设施的更新费用; (十)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的费用; (十一)节日装饰的费用; (十二)管理者酬金; (十三)行政办公支出,包括文具、办公用品等杂项以及公共关系费用; (十四)公共电视接收系统及维护费用; (十五)其他为管理而发生的合理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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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4、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5、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6、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7、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8、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9、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10、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11、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12、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13、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普通商品住宅一般采取包干制结费方式,按照城市物业服务等级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物业服务等级分为五级,并按照有无电梯确定基准价格。其中,五级物业服务标准下,无论有无电梯,都由该区县房产主管部门联合价格主管部门对收费标准进行核准及备案。四级物业服务等级,有电梯每月每平方米1.9元,无电梯每月每平方米1.25元。三级物业服务等级,有电梯每月每平方米1.35元,无电梯每月每平方米0.85元。二级物业服务等级,有电梯每月每平方米0.95元,无电梯每月每平方米0.60元。一级物业服务等级,无电梯每月每平方米0.4元。以上均可上下浮动15%。本律师所在地的成都市成华区发展和改革局成华区房产管理局2017年7月21日就发布了《全区物业服务等级划分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以上标准予以了明确。故具体物业费用依法应由您所在地区县物价房管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制定,物业管理费一般按月收取,如果业主不按时缴纳的,物业公司可以进行催告,如果还不缴纳的,以及有其他纠纷的,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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