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成律师团律师为您解答,符合一定条件是可以散伙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第四十五条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第四十六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第四十八条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有法律问题,可到深圳知名律师团队马成律师团网咨询,我们会竭诚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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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合同原则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但是对于不具有民事主体地方的合伙而言,如临时性、暂时性、一时性的民事合伙,认定合同关系是否存在,订立书面合伙合同并不是实质要件,仅具有程序法上的证明作用。 在双方没有书面合伙合同的情况下,只要双方具有合伙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基本条件,又有口头合伙合同,即可认定合伙关系。
可以。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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