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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去年9月出工伤,现鉴定6级工伤,请问同单位解除合同,单位要支付那几项,怎么计算本人48岁,注:

2019-02-06 11:2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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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9-02-06 回复

专业分析: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得与处于停工留薪期内的工伤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综上,工伤职工中,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至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时止;五级、六级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可以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即用人单位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主动解除与工伤人员之间的劳动合同或裁减工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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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不一定需要本人去,用人单位、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以及工会组织都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三十日,而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一年。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旦过了时效,相关部门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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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遭受严重人身伤害,直接导致丧失,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国家基于对工伤职工的特别保护,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作出相应限制,具体如下: 1、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医保直至退休。 2、鉴定为五至六级,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社保,直至退休。当然,五至六级工伤职工本人自愿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除外。 不管是几级伤残,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除非工伤职工违反法律法规,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或者用人单位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约定,用人单位均不得与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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