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实行农药生产许可制度。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一)有与所申请生产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二)有与所申请生产农药相适应的厂房、设施;(三)有对所申请生产农药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人员、仪器和设备;(四)有保证所申请生产农药质量的规章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必要时应当进行实地核查。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行政法规对企业生产条件有其他规定的,农药生产企业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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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农药店需要的手续如下:1、首先应当核准店铺的名称;2、确定店铺的地点,可以租房,也可以提供自己的门面房等;3、确定经营范围为种子农药;4、确定店铺的组成形式是个体经营,还是家庭组合是经营;5、携带上述材料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6、完成注册登记后领取营业执照,再进行税务登记。
申请流程条件如下: (1)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 (2)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具有新颖性。 (3)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一致性,即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繁殖,除可以预见的变异外,其相关的特征或特性一致。 (4)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稳定性,即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保持不变。 (5)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适当的名称,并与相同或者相近的植物属或者种中已知品种的名称相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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