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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习期培训的规定

2022-09-02 15: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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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2 回复

专业分析:

关于实习期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实习期没有确定的时间。也就是说如果是实习,那就不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问题,多久都可以。 但如果是试用期,那就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来设置试用期,不可以违反法律规定。此外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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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退款的规定如下: 1、如果培训机构按合同约定履行的,一般不承担退款的责任; 2、如果培训机构不履行培训合同的内容的,接受培训的一方可要求其承担退款、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职前培训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培训是用工的一种形式,是企业用工的组成部分。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故自参加培训的第一天起即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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