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足额的支付加班费为由而被迫辞职的,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针对劳动者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加班费怎么处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需要按下列标准来支付加班费:在工作日加班的,支付不少于工资的一点五倍的报酬;在休息日加班且没有补休的,支付不少于工资的双倍的报酬;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则支付不少于工资的三倍的报酬。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也可以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还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