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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生产行为

2023-07-15 17:4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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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7-15 回复

专业分析:

NO1:无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无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行为;NO2:没有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上岗的行为;NO3:起重机械设备、施工升降机等不符合规定要求,未按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NO4:安全投入不符合规定要求,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未依法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等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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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建筑施工安全是我们建筑施工行业的基石,是施工企业各项工作的前提。企业员工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摆正各种关系,真正做到人人讲安全,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杜绝一切违章现象,对企业安全生产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2、安全生产是人类生存发展过程中永恒的主题。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安全问题正愈来愈多的受到整个社会的关注与重视。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实现我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保障,是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稳定与创造和谐社会的基础。 3、而在企业的社会生产活动中,特别是建筑施工行业,安全就是形象,安全就是发展,安全就是需要,安全就是效益的观念,正在被广泛接纳,并更多的受到建筑施工企业的高度重视。千里之堤可能因蚁穴而溃,参天大树可能因虫蛀而折腰。企业的安全管理也是这个道理,如果不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安全预防工作,安全生产就如同一句空话,所引发的后果也是可想面知的。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一、签订合同时应当审查施工合同主体; 二、注意约定合理的付款方式; 三、工期和工期调整的约定技巧当事人在约定工期调整的时候,应当明确,对于施工方递交的工期调整报告,发包方应当在几日内回复,如不回复视为认可。 四、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时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1、质量条款不应采取主观标准质量条款通常包括“质量等级”、“验收标准”、“特殊标准”的约定。 2、多种方式结合约定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条款应当通过结合“文字描述”、“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界面划分”多种方式进行约定。 3、违约责任应当约定具体违约责任的约定方式有:“概况性约定”、“具体约定”两种方式。建议对于主要义务分别做具体的约定,不要使用概况性约定。此外,违约责任条款还要明确具体的责任方式,比如违约金的计算、违约行为与施工企业权利的衔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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