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哪些行为属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呢?,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1、建筑施工安全是我们建筑施工行业的基石,是施工企业各项工作的前提。企业员工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摆正各种关系,真正做到人人讲安全,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杜绝一切违章现象,对企业安全生产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2、安全生产是人类生存发展过程中永恒的主题。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安全问题正愈来愈多的受到整个社会的关注与重视。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实现我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保障,是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稳定与创造和谐社会的基础。 3、而在企业的社会生产活动中,特别是建筑施工行业,安全就是形象,安全就是发展,安全就是需要,安全就是效益的观念,正在被广泛接纳,并更多的受到建筑施工企业的高度重视。千里之堤可能因蚁穴而溃,参天大树可能因虫蛀而折腰。企业的安全管理也是这个道理,如果不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安全预防工作,安全生产就如同一句空话,所引发的后果也是可想面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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