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给另一方。因此,分居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仍为共同财产。 分居期间,夫妻双方自然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但是,分居期间,若一方单方面履行了抚养孩子的义务,而在离婚时,要求中一方补偿已支付的抚养费,法院往往难以支持。因为一方抚养孩子的费用,本身也是夫妻共同财产。虽然从感情上让带孩子一方难以接受,但法律规定即是如此。
针对离婚后一方有义务给另一方抚养孩子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离婚后,子女仍有义务赡养另一方。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因父母关系的改变而改变,子女仍是双方的子女,因此,子女有赡养另一方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来源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离婚后孩子时有义务赡养另一方的,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