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办理房产赠与过户流程,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因下列情形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在不同地区,房产赠与过户的流程也有所差异。以深圳市为例,过户流程具体如下: 1、赠与方与受赠方签订房屋赠与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为赠与书办理公证。 3、缴纳税费。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具体的房产赠与过户手续如下: 1.赠与书。赠与书就是房产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的房屋赠与书面合同,按照国家规定,房产赠与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签订; 2.缴纳费用。房产赠与过户免除赠与人营业税,但是受赠人仍然要缴纳契税等过户费。缴纳过户费用的时候需要赠与双方凭借房屋权证和赠与合同等材料在房产交易部门办理费用缴纳事宜; 3.办理公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收费情况:赠与公证费是评估价的2%; 4.办理产权权转移。在房产赠与办理房屋权转移登记过程中,赠与双方应该同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进行产权转移申请与登记,同时提交相应的材料(过户申请书、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和税费收据);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