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二、伙食补助费: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人数*天数(条例三十条)。 三、交通食宿费:交通食宿费=交通费+食宿费+伙食费=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用标准*往返次数+职工因工出差住宿标准*天数+职工因工出差伙食标准*天数。 四、辅助器具费: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条例三十二条) 农民工一次性支付辅助器具费: 辅助器具费=(75-领取一次性待遇时的年龄)÷辅助器具使用周期×初次配置辅助器具标准(《云南省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五、护理费:(一)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护理费=统筹地区月平均工资*50%; (二)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护理费=统筹地区月平均工资*40%; (三)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护理费=统筹地区月平均工资*30%。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条例三十五至三十七条) 一级伤残补助=本人月工资*27;二级伤残补助=本人月工资*25; 三级伤残补助=本人月工资*23;四级伤残补助=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补助=本人月工资*18;六级伤残补助=本人月工资*16; 七级伤残补助=本人月工资*13;八级伤残补助=本人月工资*11; 九级伤残补助=本人月工资*9;十级伤残补助=本人月工资*7; 七、伤残津贴:(条例三十五至三十七条)(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五六级伤残只有在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且难以安排工作时才可获得。 农民工一次性支付伤残津贴(包括伤残津贴、护理费、旧伤复发医疗费): 一级伤残津贴=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44; 二级伤残津贴=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2; 三级伤残津贴=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8; 四级伤残津贴=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6; 八、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三十八、三十九条) 五级伤残补助=统筹工资*33;六级伤残补助=统筹工资*29; 七级伤残补助=统筹工资*22;八级伤残补助=统筹工资*18; 九级伤残补助=统筹工资*13;十级伤残补助=统筹工资*7。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三十八、三十九条) 五级伤残补助=统筹工资*15;六级伤残补助=统筹工资*13; 七级伤残补助=统筹工资*8;八级伤残补助=统筹工资*6; 九级伤残补助=统筹工资*3;十级伤残补助=统筹工资*2。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如果您无法通过文字快速理解,那你可以大体估算一下,就是医药费加上,本人工资乘以7个月,再加上16个月社平工资,再加上几个月停工留薪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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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能得到的赔偿包括: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
发生交通事故后对无过错的一方应当得到下列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如果造成残疾的可以获得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辅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死亡的可以要求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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